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馬維博 通訊員張新芳 近日,由河南省項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、李某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由項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兩名被告人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。
  張某某、李某在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的情況下伐樹,由於兩人未盡到安全保護義務使用安全繩,加上操作不慎,導致楊樹倒地時偏離預定方向,砸倒了旁邊的電線桿,造成電線桿砸中在一旁觀看的村民馬某頭上,致使馬某當場死亡,張某某、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
  事發後,張某某、李某積極賠償死者家人,得到死者家人的諒解。且二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,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檢察官提示:伐樹處理不當容易誘發安全問題,村民在伐樹時應當註意安全保護,不可輕信經驗和技術,麻痹大意要不得,務必採取措施,疏散人員,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。  (原標題:伐樹帶倒電線桿意外砸死旁觀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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