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1月2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就《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(試行)》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修訂稿中,主要的亮點包括:贈與合同不再需要辦理公證、房改房證件無需單位證明、集體土地房屋登記必須貼公告以及設審核委員會解決疑難事項等,但老百姓最關心的,還是"購新建商品房,購房人可自行辦房本"這一項。
  這是什麼意思呢?先解釋一下。如果您買的是新房,不是二手房,按照以往的程序,要想拿到房本,首先開發商要辦理初始登記,然後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。一句話,必須通過開發商。這也導致不少老百姓為了拿到房本,必須交上一筆"房產證代辦費"。北京的刁小姐講述了她的經歷。
  刁小姐:開發商給我寄了一個收房通知單,一條一條列上了我需要在收房之前交的錢。就是相當於我需要把房產證代辦費等一項項交齊了之後,我才能拿到鑰匙。所以我們小區將近2000人,沒有人不選擇代辦。而且如果你要是再約開發商自己去辦的話,好像程序也比較麻煩,而且要排很長時間的隊。開發商好像也比較難約。所以我們寧願交這1000塊錢。
  橫豎感覺就是此樓是我蓋、此盤是我開,要想拿房本,先交代辦費。其實各個小區的"房產證的代辦費用"一般價格少則幾百,多則上千。因為必須通過開發商才能拿到房本,但是開發商有的是因為購房人太多了很難協調,而有的是極度不配合必須要收"代辦費",因此不少老百姓都"啞巴吃黃連"。北京的陳先生曾試圖嘗試自己去辦,最後還是不得不放棄。
  陳先生:本來查了一些相關的資料,說買房子的時候房產證理應是開發商代辦的,而且不應該收代辦費。當時我本來就是準備跟開發商說我自己去辦,開發商說不行,你自己辦不了,因為你有貸款。他說所有人都是統一收費,是800塊錢。所以後來一想房子本身也是上百萬的,心裡想說反正這麼多錢都已經出去了,那麼這幾百塊錢也就算了吧。
  房產證代辦費"被形容為"業主在收房時需要繳納費用單據上的最後一項費用。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房地產公司人士私下表示,以前不收這筆費用,手續都是開發商和業主一起辦,但一次一次,又費人力、又費物力,開發商沒理由為業主出錢。為了省事也經常委托給辦證機構或者代辦公司。房產律師李浩認為,這筆費用並沒有法律依據,且易被開發商利用去貸款融資。
  記者:房產證代辦費,這個有法律依據嗎?
  李浩:沒有依據。這是巧立名目。因為代辦費比較低,最高也就1500,好多人買房子不在乎這1500塊錢的,也就算了,能辦下來房產證就謝天謝地了。不過也有人來咨詢打官司,就是開發商給業主代辦的時候,他把這個整套房子都抵押了,抵押他就可以貸款融資了,所以我們打過官司有三四年都辦不下來證。你讓他代辦他好幾年也不給你代辦,他抵押又貸款融資,來回投資,現在這種情況比較多,見過最長的十來年都沒有辦下來證。
  十來年都沒辦下來證那這錢去哪了呢?上面提到的刁小姐,所在小區的開發商也在收到"代辦費"後告訴業主們,估計要一年房產證才能辦下來。但這一年裡,錢到底去哪兒,誰都不知道。
  按照昨天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《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(試行)》修訂稿,最大的一項便民措施,正是"新建商品房,購買人不用再通過開發商,即可到登記部門自行辦理產權證。"也就是說,開放商在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後,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備案手續,然後購房人單方面拿著身份證、買賣合同等材料,就可以自己辦房產證了。政策如果施行,不但簡化了房屋登記的手續,便利了購房人的時間安排,縮減了申請材料複印成本等,更能杜絕"房產證代辦費"現象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。對此,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:
  張大偉:這個政策應該說有利於普通購房者,而且在一定程度是減少購房者的負擔。現在實際上很多開發商在拿代辦這個過程中,有可能會把一些購房者交的一些稅費啊等等,作為現金流使用,所以這方面建委應該說對老百姓是做了一些實事的。可以幫一些購房者提前辦好房本,也是減少一些有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麻煩。
  最後提醒大家,征求意見截止到2014年2月10號,北京的老百姓可以通過郵件、傳真等形式反饋意見或建議。  (原標題:律師稱房產證代辦費無依據 北京擬規定購房者可自辦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ijldjktfj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